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监管系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监管系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跨境电商最新引进的“中央监管结算仓”模式的出现,将确保国内消费者能够买到有品质保证的跨境商品。
由于渠道、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因素,跨境电商交易中***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日益凸显。
不同于以往跨境电商C2C(个人客户对个人客户)、B2C(企业平台对个人客户)以及B2B2C(企业平台对企业平台对个人客户)等模式,中央监管结算仓创新地引入大型央企,并着力加强***监管,形成G2B2C(***央企对企业平台对个人客户)的生态链,保证并提升跨境交易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G2G(***对***)的监管采购模式,有效解决影响跨境电商的话语权与定价权的问题。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互联网监管,是一个热门话题。
第一:***开通了***渠道,提供了网上便民服务,也开通了不少邮箱,还有一些网络在线问答。
第二,媒体的渠道,为了加强群众监督,媒体开通了一些在线交流论坛和邮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监管系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监管系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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