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法微商征税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商法微商征税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法律角度来看,微商取得的收入应该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各种经营、劳务、稿酬等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微商作为一种个人经营行为,其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因此,微商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及时报税、缴纳税款等。
国家对各类电商业态的发展监管政策,足够宽松,连续十五年以上的野蛮生长造就了全球最大电商市场,也树立了阿里巴巴、京东等具备竞争力的电商巨头,无数在传统行业无法满足创业门槛的年轻人在新电商业态下找到了自己创业的舞台。感谢党,感谢***,感谢庞大而统一的中国国内市场。
但是,随着中国内需放缓、中美贸易战影响,国内经济危机四伏,全球减税浪潮冲击,中国必然走向财政宽松、减税减费以***经济增长。在***总的开支无法也不愿降低的情况下,降低传统税源的税率情况下,大力挖掘新的税源成为当务之急。
这就是所谓的“降税率、严征管、宽税基”。
其中,宽税基,我的理解是之前税务部门难以覆盖的电商企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太多的实际经营活动和个人收入没有纳入税务征管,大多数人看到电商法来势汹汹,对电商从业人员幸灾乐祸,实际上更严峻的是个人所得税。一旦所谓的“银税”系统发挥作用,个人转账、收入均需申报来源目的,一旦超过5000元的收入,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会让你心理阴影面积多大?
除了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的依法纳税、行业管理的好处外,网络销售全面征税还有更大的好处——将民生产品生产/销售的海内外税收(含出口补贴)差显性化了,可以最大限度的促进税收制度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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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税收根本目的,是通过征税对进出口商品价差进行调节、达到保护境内相关产业的产能与发展能力。
比如,当国内石油探勘、生产能力低下时,如果不提高石油及相关产品的关税,低价进口油将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将因产能低下的国内石油产业竞争倒闭,至少是失去研发等高投入发展能力。
而通过一段时间的高税收,将国内油品的价格保持在国内石油产业具有足够利润的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理论上经过若干年的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即可在0关税的保护下与境外产品进行公平竞争。
所以,关税的产业保护目的,决定了某一行业/产品的关税是不应该长期保持高税收的,高税收长期降不下来,则说明靠高关税保护企业发展的模式失败了,国内产业的发展需要靠非关税保护的模式才能有效,甚至证明了降低、取消关税才是促使这些国内产业发展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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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例子,可以看日韩的农业/畜牧业产品,一直靠高关税保护来存活,造成的结果是日韩的农产品国内价格昂贵(***到中国才能放开吃西瓜、韩国人提着猪排可以送礼都不是新闻),而日韩农业无论从农具制造还是新技术的应用,也早失去发展优势。
也就是说,高关税的长期持续,只保护了日韩农民的收入,但没能保护日韩农业的长期产能和产业发展能力,造成当下高关税取消则农业/农民马上崩溃、维持高关税则农业/农民缓慢消失的两难局面。
我们类似的产业、现象大家可以自行观察和总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法微商征税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法微商征税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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