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跨境电商药品目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跨境电商药品目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给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的一维条形码,包含了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规划处处长王迎利介绍,利用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发现问题药品时,可及时追溯召回;社会公众可在购买药品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了解药品相关信息,帮助辨别药品真伪。
国家对进口药从2013年以后开始执行电子监管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发布通知强调,对于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补的国家和地方基本药物,其境外制药厂商应及时指定电子监管代理机构,并在新目录发布后12个月内完成相关进口药品的电子监管码赋码工作。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一个20位的条形码,包含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有。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外包装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区号、电话后,可直接查询到该药品的【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批准文号】及药品流向等信息。如果为非第一次查询则会显示之前相应的查询记录。
这个要看是什么进口药品了。有的药品还没列入电子监管码中管理,该药品就会没有电子监管码的。
监管码由省局统一发放,企业根据生产***向省局申请,并经扫描与每盒、每箱药品匹配后回传到省局数据库,发货到批发企业时,再扫入发货信息;批发企业销售时还要再扫,这是一一对应的,任何一个环节不匹配,则扫不出来,如果要***,必须从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药品生产企业不会去做这种事的。所以,一般能扫出来的药品不太可能是***的。
有。
境外制药厂商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和《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进口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赋码工作(包括建立各级药品包装的关联关系)应在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内完成。获得批准在境内分包装的品种,可在批准的分包装企业内赋码。禁止在其他场所将已完成大包装的产品拆箱赋码。因互联网通讯等问题,在境外访问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存在困难时,可委托电子监管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电子监管码,上传赋码、关联关系数据以及药品入库、出库数据,进行核注核销。
可以。不管是中药、中成药、西药、治精神类药物、处方药、感冒药、涂抹类的药膏、育发液等药品都可以国际快递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等国家,国际快递寄药品,到达收件人处的通关率在95%以上,可以放心的邮寄药品到国外。
报销范围:
1、药费:***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打架、***、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跨境电商药品目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跨境电商药品目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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